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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高等教育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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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相关要求和2025年度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和指导教育实践作用,我校决定开展高等教育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二、立项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额申报5项,科研处将组织校内专家进行校级评审,择优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2025年度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省省情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应在1-3年内结题。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意识形态问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科研处将重点对以下情况审核把关:

(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重点课题;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和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得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5)已在我校承担科研、教研类课题且未按科研处规定及时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6)申请审批表中的成果预设需达到结题最低成果要求。

四、我校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稿1份;

(2)《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纸质只需提交前两页,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供材料完整的电子稿(以“序号+申请人姓名+审批表”命名文件);

(3)《课题盲审活页》只需提供电子稿(以“序号+申请人姓名+盲审表”命名文件)。命名文件的序号、申请人姓名等信息需与汇总表内容一致。

2.有申报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李念泽,请各位老师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感谢配合。

附件:

1.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doc

3.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盲审活页.doc

4.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