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委员会党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1-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学校党校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校的阵地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指导思想是,党校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和理想信念坚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服务,坚持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努力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  党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加强学风和校风建设。

第五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针对学校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特点和需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课,以中央新精神新要求为重点,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教育,高等教育理论和管理科学知识教育;开展理论研究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第六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培训、组织调训、集中培训、干部自主选学、网络学习、专题培训、红色教育实地培训等培训项目。

(一)提出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二)完成对处级和科级干部的培训。组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也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上级党校培训。

(三)完成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训,每学期各举办一期,开展集中培训和考核。

(四)完成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定期举办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就理想信念教育、党员发展、党务工作知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努力建立一支党性强、能力强、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党支部书记队伍。

(五)党校与团校共建“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和学生干部培训班,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从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交流研讨等方面科学设计培养路径,着眼培养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六)与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举办干部培训班,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培训范围,如党外干部、高层次人才等。

(七)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等地调研工作。

(八)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党校下设党校办公室,处理党校日常工作。党校办公室与组织部合署办公。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的专职人员。

第八条  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是: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指导党校坚持党的办校方向和教育方针,定期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修订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配备党校领导班子;

(四)建立健全学校党政领导上讲台讲党课、作报告制度;

(五)协调党委和行政的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教学、办公场地和教学、办公设备等,支持党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九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由组织部部长担任,主持党校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党校要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党校以举办各种形式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各班次的教学内容根据教学计划和培训对象的实际,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适时调整。党校根据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学习纪律、考试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针对性,使党校教育培训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二条  成立党校教研室,学校党委领导担任教研室顾问,党校副校长担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党校日常管理,思政教研部具体负责同志担任教研室副主任,负责党校教学研究。校党委成员、党务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从事党建研究的专家、学者是党校的教师主体。

第十三条  党校教研室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负责党校教学计划的研讨、制定和修订工作。要根据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

(三)负责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

(四)组织开展新课试讲、集体备课和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研讨活动,检查教师备课的进度和质量。注重教学效果,提高教育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严明教学纪律。

(五)负责党校教材建设,根据教学和形势需要,及时编写学习教材,不断提升党校工作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同时建立“网上党校”,为学员自学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六)负责党校相关课题的申报与研究。

(七)负责制定教研室研讨活动计划,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

(八)负责做好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

(九)参与党校教师的引进工作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十)完成党委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四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五条 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十六条 党校各班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考察和考核。建立学员培训考核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均合格的学员,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并对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奖励。

十八 党校培训学员人数根据各类培训班次实际情况确定,参训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联合办班。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班应配备班主任一名。班主任由责任心强、有学生管理经验的党校兼职教师担任,具体负责班级管理、日常考勤,检查批改平时作业和学习总结,了解学员情况、收集学员意见,并向党校办公室反馈。

十九 强化学员纪律观念,严格培训考勤。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培训班学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要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要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结业或发展入党的重要依据,对于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培训资格处理;凡旷课一次或请假达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参训资格;凡有冒名顶替上课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大学期间组织发展资格。分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也要制定相应要求,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 各类培训班要严格考核,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试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力图客观、准确反映学员学习情况。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考核合格分别作为其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党校要严肃考试纪律,要求培训学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提前10分钟按规定座次坐好,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凡有抄袭、换卷、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给予通报批评,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大学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是预备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二十一 党校要建立优秀学员评选机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发言积极,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优秀学员评选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的原则,经小组推荐、班主任审核,党校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二条 结业考试分值和成绩:

(一)分值: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80分 (卷面满分100) ,党校学习总结占10分,出勤占5分,笔记占5分。

(二) 党的基本知识成绩:笔试+党校学习总结+出勤+笔记。

(三)总结: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取消培训资格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第二十三条 关于出勤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一) 请假1次扣1分,迟到1次扣1分。只有出满勤的学员才能得满分,才有评优资格。

(二)参加活动表现积极,准时出席,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者,不予扣分,否则相应扣1—2分。

(三)学员无故旷课1次或请人代替听课1次者,取消学员资格。迟到2次以上(含2次) 、请假2次以上(含2次)者均取消学员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关于党校学习总结及课堂笔记评分标准,由各党总支宣传委员老师负责评定给出成绩,内容正确、体会深刻、条理清楚,能理论联系实际包括个人实际,且字数在1500字以上者可以给予10分;内容正确,体会较深刻,条理较清楚,能理论联系个人、社会生活实际者,扣3分;内容正确,体会一般者扣5分;字数在500字以内另扣6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者,取消党校学习资格。课堂笔记只有章节清晰、字迹工整、内容记录丰富的笔记可以给予2—3分,每章节后能够记录简单的学习体会的可以给予5分。

第五章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第二十五条 评选条件:党校培训期间认真学习,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根据每学年党校考试难易程度,分数略有浮动)总结在良好以上;认真完成党校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课内外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党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学员守则、考勤考纪制度、考试考核制度、请假制度等,时时处处起好表率作用。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努力,听课认真,笔记认真,讨论积极发言,热心为学员服务等。

第二十六条 评选办法:优秀学员评选:党校报名人数的10%—15%,优秀学员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由各党总支推荐,党校审核批准;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优秀学员首先由学员组推荐,经学员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并由所在系学生党支部书记签字认可,报学院党校审批;结业式上为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评选工作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六章 学员讲坛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员讲坛主题:传承红色精神,汲取奋进力量

第二十八条 其他要求:要求培训班学员针对上述内容要求,对党课内容和现如今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认真思考,要深入剖析他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总结自我,争取实现目标并有所突破,以自己实际行动热爱祖国热爱党。

各学员组要分别按照所分配题目,推荐学员,参加学员按照题目准备演讲。限时5分钟,要求配备PPT课件。同时参加学员讲坛的同学有优先参评优秀学员的资格。

章 队伍建设

二十九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三十 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学生党员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三十一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水平。

三十二 按照兼职为主体、专兼相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思政课骨干教师、党务和思政教育工作者担任党校教师。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党校至少讲1—2次课,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党校至少讲5—10次课。

三十三 党校按照课时完成情况向党课教师支付报酬。

第八章 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党总支要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要制定管理制度(含具体负责分工、自我督导与组织管理、考勤、主题研讨评分方法等),切实提升培训效果。支委会要做好管理制度制定、课程日期安排、课堂监督与管理、主题研讨与党校学习总结组织与评分、分数录入、结业考试、工作总结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强化督导检查,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要点和督导分工,进行督导评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根据各党总支报送的集中学习培训日程安排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安排表有变动的应及时报告督导人员,否则将影响督导评分。学员出勤不合格的督导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公布并影响下一期培训指标划拨。

章 保障条件

三十六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党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三十七 学校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章 附 则

三十八 本规定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