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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25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7    编辑: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现决定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含专科、本科、专升本)。

评选标准

1.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 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 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各系评选推荐为主。先由各系初评,初评结果在各系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学校联评。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学校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电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填写确认表须使用第三人称。

有关要求

为了开展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创先争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引导鼓励广大学生投身基层、扎根龙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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